購物權益Shopping Rights
中聯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依據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權益進行揭示。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中聯發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惟網路標價如有明顯錯誤,雙方應依照購物須知規定以及誠信原則履行權利義務關係。
中聯發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消費者逾越中聯發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中聯發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中聯發應提供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並依消費者之擇定交付。
中聯發應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供消費者參閱。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中聯發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中聯發應於知悉消費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中聯發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不得記載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下列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
1. 查詢及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不得記載消費者個人資料得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不得記載中聯發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中聯發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不得記載中聯發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中聯發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中聯發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
不得記載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並得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