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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訂定有關醫療器材相關公告,自110年5月1日生效。

2021/05/06

衛生福利部訂定以下公告事項,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變更登記應辦理送驗之品項」公告。相關內容請至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019查詢

「應執行安全監視之醫療器材品項」公告,相關內容請至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991 查詢

「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公告,請至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98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