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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醒您,於「9/30前」須完成化學物質登錄年度申報作業!!

2020/09/07

依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稱登錄辦法)第 24 條第一項規定,經核准登錄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自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起,登錄人應於核准登錄後每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申報前一年製造及輸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之數量資訊。

相關資訊請至 https://tcscachemreg.epa.gov.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