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勞動部前於111年8月1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應指派經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操作高空車,並自今(113)年1月1日實施,如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30萬元罰鍰。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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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問答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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